首页 机构设置 基本职能 规章制度 综合治理 安全常识 服务指南 联系电话
您的位置>>青大保卫处>>规章制度
 
处长信箱
保卫处报警电话
外线:0971-5311350
内线:2504   2506
真诚为您服务
中国公安部

中国警察网

中国消防网

北京司法局

防火检查制度

   

   

     一、 防火检查时有关人员应及时参加,不得借故推辞。

     二、 防火检查中,必须按照消防安全十项标准逐条、逐项认真检查。

     三、对防火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火险隐患,要限期整改,认真登记,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备查,限期内不整改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 检查中发现存有重大火险隐患的部门,检查组应在下发“重大火险隐患通知书”的同时,及时上报有关上级领导。

     五、 要积极配合消防部门搞好“四大节日”的防火检查。

     六、夜间值班人员,要重点对电源、火源进行检查,并注意其它异常情况,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Copyright @ 2004 青海大学保卫处 All Right 青海省西宁市宁张路97号

网站制作:杨春玫 张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