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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
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严禁学生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在校内外喝酒。
二、对喝酒的学生,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特别是对酗酒滋事,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厉处罚。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校内的商店,个体经营户一律不得向学生出售酒类和提供喝酒场所,发现上述情况的由学校保卫处按
治安管理条理进行处罚。出售酒类者,将没收酒类商品并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提供场所处以500-1000远
的款。
四、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学生处要经常对校内商店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检查,对不听劝阻屡次违规向学生
出售酒类,提供场所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五、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要求学生,使学生管理制度能够
落
到实处。
青海大学办公室
二零零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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