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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学风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3-09 作者: 编辑:

青海大学学风建设实施意见

   

    学风建设是高校教育改革、人才培养的永恒主题,是大学理念和大学精神的重要体现,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高校工作的决策部署,更好的履行高校的各项职能,完善学风建设工作长效机制,提升立德树人工作实效,现就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学校“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的有关要求,立足于“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充分调动广大师生教学和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严明学习纪律、激发学生学习热情为主要内容,发扬“志比昆仑、学竞江河”的青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组织领导,完善校、院(系)、职能部门、教师、学生多位一体的学风建设工作体系,夯实责任,完善长效机制,创新工作方法,筑牢学风建设工作基础地位,全面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总体思路

推进学生自主管理改革和教学改革,充分发挥教师主导、学生主体和第二课堂促进作用。以师德、师风、教风建设带动学风,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优化教学方法,发挥教师在学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学风建设制度长效机制,形成“学校统筹规划、院(系)组织实施、学生自主管理”的学风建设工作体系,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将学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养成;以学生第二课堂教育和技能竞赛为载体,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育人氛围,促进学风建设,铸造高原名校特色优良学风。

三、工作目标

落实院(系)学风建设的主体责任,以班级为基本单位,以宿舍为单元,以校园文化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为切入点,通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与机制,规范学生行为,强化专业思想,调动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学风建设的执行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形成与部省合建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相适应的以学为主、勤奋刻苦、立志成才的学风。具体要实现学生学习主动性强、课堂秩序和教学效果好、考级通过和获奖率高、考研和学生参加科研率高、就业和参与创新创业率高、不及格和违纪率低等目标。

四、组织领导

成立校、院(系)两级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和学风建设两级学生督查工作组,统筹安排和协调全校的学风建设工作。做到以教风带学风,以管理促学风,以服务助学风,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作用,形成全员育人的良好局面。

(一)学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常务校领导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

成员:学生处、教务处、校团委、宣传部、科技处、督导室、后勤管理处、保卫处、院(系)等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对学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其工作包括:(1)每学期就学风建设问题进行一次专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2)每学年对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或检查;(3)每学年听取一次院(系)各教学单位关于学风建设的专题汇报,对各教学单位的学风建设进行一次评估,评选出学风建设先进单位,进行总结和表彰。

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和活动安排。

(二)院(系)学风建设工作小组

组 长:院(系)院长(主任)

副组长: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成 员:学管部负责人、系(部)支部书记、辅导员、班主任、教学秘书、学生主要干部

主要职责:对本单位的学风建设进行决策、协调和组织实施,其工作包括:(1)坚持对学生晨读、晨练和晚自习进行检查;(2)规范课堂行为管理,严格课堂考勤,严肃课堂纪律;(3)加强宿舍管理,开展寝室文化建设活动,优化学生宿舍起居和学习环境;(4)每学期听取一次班级学风建设的专题汇报;(5)每学期就学风建设问题进行一次专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6)每学年对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7)每学年对学风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总结,表彰奖励在学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班级和个人。

(三)学生督查工作组

1.校学生会主要干部组成学校学风建设学生督查工作组,由校团委负责指导安排,采取集中督查与长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工作职责:(1)对各院(系)学生的上课纪律进行检查;(2)不定期检查晚自习班级纪律情况;(3)深入教室、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并撰写学风状况调查报告;(4)编写以院系为单位《学风督查通报》并报校团委、学生处。

2.院(系)学风建设学生督查工作组由院(系)学生会和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组成。学风督查方案及方式由各院(系)自行制定,并报院(系)团委、学生管理(处)部备案。

工作职责:(1)检查本院(系)学生上课的出勤情况,并进行登记、公布;(2)检查本院(系)班级晚自习学生情况;(3)检查本院(系)学生公寓的学生自习学习情况;(4)了解本院(系)学生学习状况,并及时解决学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5)对学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及时督导;(6)统计学生的旷课情况(以班级学生个体为单位),并进行公布、通报处理。

五、主要工作内容

(一)加强思政教育,增强学生成长成才精神动力

1.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开展“四爱三有”教育活动,增强学生成人成才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发挥课程思政作用,在教学过程中,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与明确学生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增强学习动力等问题结合起来,使学生懂得读书使人智慧、学习成就未来、知识奉献社会的道理,教育广大学生摆正理想与现实、立志成才与报效社会的关系,增强学生成长成才动力。

2.加强典型示范教育。采取灵活多样、贴近学生的形式,对在学习、科研和重大比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以及在社会公益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宣传,为广大学生树立学习的榜样。

3.积极开展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引导学生认真做好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和大学四年的发展规划,把远大理想与勤奋学习结合起来,坚持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加强就业和创业教育,引导学生从低年级开始就确立竞争意识,提高综合素质和择业竞争能力。

(二)加强责任落实,发挥队伍管理教育作用

1.充分发挥院(系)党政班子在学风建设中的领导作用。结合实际,讲求实效,认真落实好管理制度,加大执行力,强化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在学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重视发挥处级干部联点班级的引领作用。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指导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掌握学生的专业学习、家庭情况、社会交往、人际关系、心理健康以及班风学风情况,引导学生成长成才,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班风和学风。

3.切实发挥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育人作用,真正成为学生学习和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强化辅导员、班主任岗位职责,明确辅导员、班主任是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辅导员、班主任在学风建设实际工作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学生的学习、生活检查督促力度,把思想工作落实到每个学生身上,坚持开展谈心活动,关心、关注、关爱特殊群体学生,不仅解决特殊群体学生的生活困难,更要关注、解决其“思想”困难,使学生形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教育、帮助学生成长成才。

4.充分发挥学生班团干部和学生党员的自主教育和管理能力,发挥学生在学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发挥学生学风督查队的作用,规范、细化各项督查工作;充分利用学习典型,让他们现身说法,讲学习经验,以自己的实际经历告诉他人如何学习,如何学得好,达到以点带面、以先进帮落后的目的;通过课程辅导、学习经验交流和主题讲座等形式活动,分享好的学习经验和方法,提高学习兴趣,从被动学习转为自主学习。

(三)深化教学改革,发挥教师主导作用

1.加强师德、师风与教风建设。规范师德行为,培养教师的高尚师德、优良教风、质量意识和敬业精神,引导教师潜心教书、精心育人。明确教师是课堂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教师要将主要精力放在教学上,不断探索课程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吸引力和被关注度;教师要关心、热爱学生,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做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师益友。学校将教师的教学效果、师德表现等与年终考核、评优、聘用、职称晋升等相挂钩。

2.推进教学内容、方法改革。转变教育教学理念,积极探索并推进“以学生为中心”、“自主互助研讨式”等教学方法改革,鼓励采用启发讨论、问题探究、线上线下、翻转课堂等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方式,提高学生的参与度,还课堂于学生,切实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

3.不断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坚持落实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发挥教学督导的作用,发挥学生教学信息员的作用,切实加强教学信息的反馈、整改与评价。构建以学校领导、院系领导、督导专家、学生信息员、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生评教、教务处等构成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四)坚持严格管理,规范学生行为

1.院(系)加强对学生“三早一晚”的指导、组织和管理。学生会组织加强学生“三早一晚”管理,要求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周一至周五早读、早自习或早操,周日至周五晚自习。

2.严格课堂管理。教师是课堂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应加强课堂教学组织,开展“无手机”课堂,规范学生课堂行为,严格课堂考勤,严肃课堂纪律,努力保证学生课堂出勤率和学生学习效果。各院(系)要依照相关制度,结合本院(系)实际,加强与任课教师的工作衔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课堂,规范课堂行为管理。

3.严格宿舍管理。加强宿舍安全检查与自主管理,规范学生宿舍行为;建立宿舍文明公约,创建“无痴迷游戏”宿舍,开展丰富多样的寝室文化建设活动,优化学生宿舍起居和学习环境。

4.严格请销假管理。严格履行学生销假手续,确保学生教学管理、日常行为管理无缝对接。院(系)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学生每学期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的三分之一。要通过信息集成手段,加强请假管理的信息化工作。

5.严格诚信管理。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对于考试作弊的学生严格按规定处理。加强学术诚信管理,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对违反学术诚信的学生严格按规定处理。建立诚信档案,因考试诚信、学术诚信等行为受到处分,终身不得撤销。

(五)争先创优,表彰奖励先进

1.通过对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等各类获奖同学以及优秀考研宿舍、班级、学院等集体的表彰奖励,树立先进典型,号召全校学生学习先进,赶超先进;院(系)在专业素质培养中,要鼓励争优,鼓励个性化发展。结合本院(系)专业特点和优势,树立各类学习典型,大力表彰,广泛宣传,以优促优;充分发挥评优评奖和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的导向作用,构建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良好学风形成。把学风建设成果融入年度考核表彰之中,将学风建设作为评选“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的重要条件,落实好“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评选表彰活动,切实增强宿舍和班集体的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以强舍风、班风,促学风。

2.支持学生开展科研、创新创业活动。引导和资助学生参加科研和创新创业活动,认真执行《青海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课程免修实施办法》,对取得科研成果和创新创业成果的学生予以奖励,引导学生重视科研和创新创业,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1.校园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宗旨,以学风建设为主线,突出育人主题,引导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培养技能、提高素质。

2.加强科技类和学术型社团建设,重点打造一批具有学科专业特点的精品社团。引导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和特长,集中精力有选择性地参与一两个社团,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其综合素质,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

3.以讲座报告等为载体,通过邀请知名专家学者作学术报告、开设讲座来活跃校园学术气氛。每学期为本科生开展学术思想、科学伦理、历史文化等人文讲座,在研究生中开展学术规范宣讲教育活动。同时充分调动校内教师的积极性,院(系)副高职称以上教师每学年至少为学生做1场学术前沿讲座。

4.积极开展各类竞赛活动,通过定期举办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知识比赛,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素质和能力。院(系)结合专业特点,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学科知识与技能竞赛活动,通过开展高质量的学科竞赛、辩论赛、读书节等活动,营造以学为主的校园氛围。

5.认真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实践在深化学生专业学习、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增强学生回报社会意识等方面的作用。通过合理制定实践教学教育方案,建立教学教育实践基地,完善实践教学教育体系,组织和引导学生参加各种教育实习和专业见习活动。

6.每年的5月为学风建设活动月,集中开展学风建设活动。通过开展学风建设大讨论主题班会,加强学习是第一要务思想教育;通过开展学习经验交流会、名师专题讲座等相关活动,加强学生专业思想教育;通过板报、院报、横幅及线上宣传,营造良好学习氛围;通过召开班主任、任课教师座谈会,交流心得体会,分享工作经验,提高学风建设工作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开展各种学习竞赛,“传、帮、带”等活动,努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

(七)加强制度执行力,形成共建合力

1.严格制度管理,落实学生违纪处理制度。各级管理部门对学生违纪违规行为应按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或上报,不得隐瞒,实行学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责任追究制度。

2.对学生论文作假、考试舞弊等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各院(系)要定期召开学生考风考纪教育大会和主题班会,结合学校考试违纪作弊学生处分决定和学籍处理典型事例,从正反两方面教育和警示学生严格自律,诚实守信。

3.坚持学业警示制度,对于一学期两门次或累计有三门次课程不及格的同学,各院(系)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向家长发出学业警示通知书;坚持家、校联络互动教育机制,通过家、校联络,学生和家长定期不定期进行沟通交流,形成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家长协同育人合力。

4.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对于学业成绩不达标的学生劝其退学或留级重修。

六、工作要求

1.学风是学生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和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也是学生学习成长的基础和前提。创建优良学风是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学校相关部门和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学风建设工作,加强协作联动,狠抓工作落实,以求工作取得实效。

2.院(系)作为学风建设的主体单位,要做好学风建设的机制、规划和自我评价体系建设,要落实好学风建设的部署、检查工作;学生处作为学风建设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做好学风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3.学风建设工作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院(系)作为学风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广泛动员广大师生的力量,将近期工作与长远规划相结合,将教学科研与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相结合,具体工作推进与相关制度的建设完善相结合,形成本院(系)学风建设的品牌和特色。

4.广大教学管理干部、学工干部、任课教师和学生干部作为学风建设的管理者、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切实履行好学风建设相关责任。

5.各院(系)要把学风建设贯彻于每学期各项工作中,抓重点、抓落实、抓成效并将学风建设开展情况及时报校学风建设办公室。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