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职责
发布时间:2007-07-25
后勤管理处坚持“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广大师生服务”的宗旨,制定学校后勤发展计划和后勤的考核标准,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负责全校范围内后勤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工作,向学校提出后勤工作的计划和建议;负责学校固定资产,以及已出售职工住房相关事宜的管理,对后勤服务中心的服务,实施监督检查,落实学校关于后勤工作年度计划;负责对后勤经费的检查监督,与后勤服务中心签订各种服务合同;负责对提供给后勤服务中心的各类校有资产的使用,维护及保值情况的监督,同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负责制定除后勤服务中心外各部门的消耗定额(指水、电、暖部分),实施定额管理;负责对后勤服务中心在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收费范围及标准进行审核;负责收集反馈学校各方面对后勤服务工作的意见和 建议,以及后勤服务过程中质量监督;负责监控后勤服务水平,维修工程预决算审核,协调学校各部门和后勤服务中心之间的关系,建立学校的保障体系;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王伦邦同志任处长、李明德同志任副处长。
联系电话:0971-5311828 0971-531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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