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改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在院党组织直接领导和院团委具体
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遵循学院规章制度,由在校学生组成的独立开张工作的群众组织,是学
院联
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高举爱国主义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
思
想、邓小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积极引导广大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和公
民道德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有思想、有道德、
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维护校规、校纪,遵循“志比昆仑,学竞江河”校训,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
(三)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帮助和解决广大同学在学
习
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宗旨;
(四)组织开展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体育等活动,带领广大同学勤奋
学
习、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勇于实践;
(五)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形式多样的勤工助学等活动;
(六)加强同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交往与合作。
第三条 院学生会应积极沟通学校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
间的团结,通过正常渠道,收集和反映同学们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及时掌握和了解学生思想
动态,积
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取得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籍的本科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依照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实施监督;
(三)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二)按规定交纳会费;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会议。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会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退迟举行。学生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决议实
行代
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能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及财务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和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审议通过大会提案;
(五)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选举产生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委员会。
第九条 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
学生委员会职权:
(一)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 , 并能付诸实施;
(二)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选举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
其他
重大事项;
(三)检查、督促各级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四)研究讨论常务委会提出的 各项提案,形成决议,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五)负责学生会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六)聘任团委职责干部担任学生会秘书长。
第十条 院学生会设以下职责机构:办公室、宣传部、学生部、科技部、体育部、文艺部、信息
调研部、勤工俭学部、外联部、生活部、女生工作部。(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增减职能机构)
第十一条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是学生委员会的最高领导机构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常委
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学生会常委会职权:
(一)在学生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委员会决议,支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二)代表学生会参加省学联及学校召开的有关会议;
(三)负责召开常委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四)提名、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五)负责建立健全学生会经费管理制度,按规定向学生代表大会报告其经费使用情况;
(六)定期向学院党组织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二条 各学生班级应成立班委会。班委会由班长、副班长、学生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
安全委员等组成。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院、系(部)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指导。
班委会的职责
(一)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二)在学生的学习、生活、娱乐、社会实践等方面为同学提供服务;
(三)组织班级同学参加院举办的各项活动并独立开展班级工作。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会费;
(二)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三)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和 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第十四条 学生会经费主要用于学生活动,其收入、使用情况接受院团委和全体会员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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