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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6-05-20 作者: 编辑: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总体方案》(青政办[2016]32号)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在校党委直接领导下,由青海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校纪委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聘用方式

    2016年公开招聘所有岗位均采用考核聘用方式,由专业考核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组成。

    (一)专业考核。校内各用人单位成立考核聘用工作小组,并根据岗位要求制定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内容和具体方式,负责专业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考核聘用工作小组成员一般应由7-9人组成。

    1、博士研究生岗位,专业考核总分为100分。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70%+结构化面试成绩×30%。

    符合学校全职引进条件的博士一并参加院系部的专业考核。

    2、硕士研究生岗位(含报考硕士岗位的博士)

    (1)专业技术类(含基础心理学、音乐、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硕士岗位)硕士岗位,专业考核总分为100分。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70%+结构化面试成绩×30%。

    根据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任职条件、岗位职责标准等情况,对应聘人员教学能力、表达能力、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专业考核主要由专业学术素质评估(主要采取学习工作经历介绍和学术成果展示、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和综合素质测评(主要采取试讲、说课等方式)等内容组成。其中,基础心理学、音乐、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硕士岗位,根据专业特点采取专业技能展示和实际操作等方式测试。

    (2)管理类硕士岗位(含辅导员岗位),专业考核由综合素质测试和岗位能力测试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测试、岗位能力测试总分均为100分,分别占总成绩的20%、50%。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0%+岗位能力测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30%。

    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管理类硕士岗位综合素质测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占测试成绩的40%)和写作能力测试(占测试成绩的60%),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岗位能力测试,采取答辩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任职条件、岗位职责标准等情况确定,主要由学习工作经历介绍、学术成果及专业技能展示、答辩等内容组成,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

    3、本科岗位

    专业考核主要结合专业特点和岗位职责,采取专业技能展示、实际操作、说课试讲等方式进行考核。专业考核总分为100分,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70%+结构化面试成绩×30%。

    (二)结构化面试。由学校制定面试方案并组织实施。面试主要从综合分析能力、知识应用能力、计划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1、面试人员确定。博士岗位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硕士、本科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专业考核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专业考核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组织。通过院系专业考核的博士研究生,由学校高层次人才学术水平评价专家组面试。硕士(含报考硕士岗的博士)、本科岗位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结构化面试。

    3、拟招聘人选确定。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面试人数达到2人及以上的,按照应聘人员专业考核和面试所占比例计算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数1:1比例确定拟招聘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先以优先条件确定拟招聘人选。优先条件不能确定的,以专业考核成绩确定(管理类硕士岗位以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确定)。报名人数为1人的岗位,由学校视专业考核和面试的成绩决定是否录用。

    四、后续工作

    (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国内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暂时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并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相关岗位要求所必备的资格证书、户籍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在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二)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为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的拟招聘人选。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学校对考察对象学习工作期间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等进行考察。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青海大学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学校调查核实。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呈报省人社部门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聘用。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经校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五、其他事项

    公开招聘相关信息一般提前7天在学校门户网http://www.qhu.edu.cn/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专注网络公告,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1、青海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日程计划表

                     2、青海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资格初审通过考生名单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