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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财政林草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2 作者: 编辑:

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财政林草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推动青海林草科技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成果推广应用,补充项目库项目储备,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国家公园和林业草原项目入库指南的通知》(办规字(2023)31 号),为做好林草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补充入库工作,现就2024年中央财政林草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结合当地实际,围绕林业草原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对科学技术的 重大需求,重点考虑林草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生态修复治理等技术需求,在林草良种培育、质量精准提升、生态保护修复、自然灾害防控、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碳汇、林草机械、林草信息化建设等领域开展新技术示范与推广。

二、 支持重点

(一)生态林、经济林、生态抗逆树种、乡土树种优质苗木繁育、草种繁育、丰产栽培及高效经营管理技术。

(二)木本油料、经济林果、林下经济、林草花卉优良品种繁育、草种改良、产业化及经营管理等技术。

(三)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建设,重点考虑国家公园建设相关成果推广应用。

(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草原修复与管理、荒漠化治理、困难立地造林、湿地保护与修复、碳汇等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与治理技术。

(五)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火、林草机械化和 信息化、野生动植物监测等技术。加强雷击火频发或潜在发生风险高 的地区森林雷击火防控,重点考虑揭榜挂帅项目森林雷击火防控成果推广应用。

(六)林特资源开发及加工利用等技术。

(七)具有一定规模、能够按林草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并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标准化生产的标准化示范基地。

三、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我省林草科技推广站(中心)、草原站、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等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申报单位必须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技术、项目及资金管理能力。

2、项目所依托的技术成果必需是生产急需并经过鉴定或验收的科技成果、审定或认定的良种,录入“国家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库”并取得成果库号。原则上优先选择2018年以后入库的林草科技成果及纳入《青海省重点推广应用林草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名录》的科技成果。标准化示范类项目须依托2个及以上现行有效的林业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3、单个项目申报资金原则上为80-120万元。资金支出范围主要包括林木新品种繁育、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示范、科技推广和示范项目相关的简易基础设施、必需的专用材料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劳务费、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宣传等方面。

4、未结题验收的中央财政林草科技推广示范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新的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的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项目主持人必须是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5、申报单位应明确立项依据、建设内容、经济技术指标、实施期限和范围、土地权属及绩效目标等。

四、 申报要求

(一)各市(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各相关单位开展林草科技推广项目征集、储备及入库工作,并按省财政厅要求对申报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及初步审查,筛选针对性强、辐射面广、带动力大、效益显著的林草科技成果,确保项目实施后取得实效。

(二)各申报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精神落到实处,明确严禁“六种”耕地“非农化”行为,项目申报时需提供地块使用权属证明,坚决遏制耕地“

(三)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专家、团队作为科技支撑,联合国有林场等基层林草科技推广机构申报项目,对在推广示范模式、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成效机制顺畅的项目,将予以优先考虑。

(四)鼓励项目申报单位将地块落实在省林草局六个定点结对帮扶村,优先考虑通过示范推广、科技合作、劳务对接、人才交流、资金配套等形式支持科技扶贫及乡村振兴工作。对已验收且实施效果明显,后续产业发展良好、有突出科技成果产出的项目主持人及申报单位将优先考虑。

(五)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申报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未入库项目,将不予支持。本着“入库一批、实施一批、补充一批、退出一批”的原则,省林草局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单位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咨询评审工作,经专家审定通过后纳入项目库管理。

(六)申报项目经市(州)林草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请于6月16日前以正式文的形式推荐上报至局科学技术和对外合作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上报材料包括签字盖章后的《项目申报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含电子版)。

五、 注意事项

由于科研机构改革,后期的项目申报程序会发生相应的改变,请农林科学院、畜牧兽医科学院、农牧学院、省部共建三江源生态与高原农牧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生态环境工程学院给予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

联系方式:

青海省林草局科学技术和对外合作处 杨 阳

(电话:0971-6365008)

(邮箱:1cjkjhzc@163.com)

青海大学科技处 刘海林

(电话:0971-5311615)

(邮箱:qhdx.kjc@163.com)


附件:1.项目申报表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模板

4.项目申报书模板

5.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6.项目绩效目标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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