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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小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16 作者: 编辑:

   因工作需要,青海大学小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QHKS-2021-157进行院内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大学小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QHKS-2021-157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额度

17.3

最高限价

17.3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采购要求

采购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技术参数)

各包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7、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名资料及标书费(标书费以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到账时间为准),报名时间截止后递交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此次投标;

8、投标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21年9月16日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21917日至2021年924日,

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午休、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西宁市城西区冷湖路27号宁景苑13楼西侧1309

标书购买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0971-6368214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磋商截止时间

2021年9月301030分(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

2021年9月3010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磋商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唐道637唐府公寓D座(6号楼)7A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青海大学

联系人:史老师

联系电话:13309350910

联系地址:青海大学

其他事项

公告内容以青海项目信息网发布的为准,本公告同时在青海大学官网发布。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青海大学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0971-5209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