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单位: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1>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拟派该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三证齐全),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
现变更为:<1>投标人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投标人拟派该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三证齐全),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
校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