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有偿技术服务成本核算收费标准(第十批)的公示
为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科学配置资源,提高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和社会效益,根据《青海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成本补偿服务管理办法》(青大校综字〔2025〕54号)的要求,药学院、能源与电气工程学院、畜牧兽医科学院分别制定了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收费标准,共计54台/套(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6年7月6日至7月10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梁冰
联系电话:5310951
附件:
青海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有偿技术服务成本核算收费标准第十批)
2026年7月6日